充电设施和设备应配备车辆限制器、防撞柱(栅栏)或防撞警示灯,充电站与充电电车尾部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不少于一米的距离
2、防火要求:
2.充电站建(构) 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、 耐火极限、 站内的建(构) 筑物与站外的民用建(构)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-2006 或 GB 50229-2006 中丙类厂房的规定。
充电站要设置总电源急停按钮,并且还要张贴急停按钮标识。
3、防水要求:
充电站的排水系统要保持畅通。
站区雨水可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;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,应在排水出围栏前设置水封装置。在没有集中排水条件的情况下,车站地面可用雨水排出,确保充注桩不会被水淹没。